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声明:本行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州农商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如期召开,特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3:00开始。
(二)会议召开地点:化州市河西街道北京路18号化州农商银行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化州农商银行董事长高铭新。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0名(其中10名股东合计委托10名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化州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数457771015股,占总股本的42.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阅报告情况
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授权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共9项报告。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457771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形成普通决议。
(二)《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457771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形成普通决议。
(三)《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457771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形成普通决议。
(四)《关于<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股份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457771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形成普通决议。
(五)《关于修订<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457771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形成普通决议。
五、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粤强律师事务所指派蔡小红律师和苏正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