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及《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版)》规定,现就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主要股东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行于2024年2月2日与中山农商银行开展了一笔存放同业业务,业务要素如下:金额8000万元,利率2.50%,期限335天,到期日2025年1月2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中山农商银行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是在原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组建。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吴诰锦,注册地址为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之一,注册资本331489.9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信用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贴现;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项: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山农商银行2022年年报显示,其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盈利水平稳中有升,各项监管指标持续达标,是当地金融系统中具有较为重要市场地位的金融机构。从以往业务合作和公开市场信息来看,中山农商银行未曾出现违规逾期的情况,市场信用良好。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山农商银行持有本行股份10500万股,占总股本9.77%,为本行第二大股东、主要股东。中山农商银行委派冯大腾先生任本行董事。
三、定价政策
本行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并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中山农商银行开展同业业务。中山农商银行的综合授信利率要求参照省联社当日公布的同期期限存放同业业务利率。本次存放同业业务参照省联社当日公布的1年期存放同业业务利率上浮2个 BP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交易后,本行与中山农商银行的业务余额为280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以本行2024年1月末数据测算)的10.44%。
五、相关会议决议情况
本行对中山农商银行的授信已经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并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与中山农商银行发生的同业授信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也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行对中山农商银行的授信符合监管部门规定。